传统方法鉴定瓷器年代的科学性


  瓷器是我国古代的伟大发明之一,对人类文明史作出了杰出贡献。


  文物鉴定是一门科学,是研究与揭示历史文物特征、掌握其发展规律,达到正确断代目的科学。然而长期以来,未能对其进行科学的总结,使其停留在“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感性认识阶段而缺乏理论化。


  文物鉴定是文物研究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保留至今的历史文物十分丰富,埋藏在地下的文物更是不计其数,这些珍贵的文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文化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对文物进行研究、鉴定、保存,具有重要意义。陶瓷是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也是中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瓷器鉴定当然也是文物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瓷器鉴定是一门科学,就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它,弄清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认为鉴定是不科学的、最多只能是一种经验、没有什么理论根据而加以否定。瓷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遗物,讲瓷器鉴定实际上就是讲瓷器的时代特征。然而由于时代的原因,瓷器特征也就不同。不同的时代产生不同特征的瓷器,这就是我们鉴定瓷器年代的科学根据。


  瓷器鉴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鉴定瓷器的年代即烧造的时代,二是鉴定瓷器的窑口即烧造的地点。


  瓷器年代的鉴定与窑口的划分是研究瓷器的发展的基础。瓷器年代的确定,为断代研究创造了条件;瓷器窑口的划分,对研究瓷器烧造区域的分布以及烧瓷技术的品质与工艺水平、各地区瓷窑相互关系与它们之间的影响以及区别,提供了科学依据。


  研究瓷器发展史,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整体。然而明、清瓷器的鉴定就不同了,因为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以江西景德镇为全国的瓷器烧造中心,除少数地方窑外,绝大多数为景德镇的产品。所以明、清瓷器不存在产地的划分,而只是一个时代的鉴定。


  关于瓷器鉴定的年代依据,宋以前的瓷器与明、清以后的瓷器是不一样的。宋代以前瓷器的年代依据,主要是根据墓葬,特别是具有确凿纪年墓葬出土的瓷器,鉴定家把它作为断代的标准器。考古资料证明,什么时代的墓葬与该墓出土的瓷器年代是相一致的,学者们通过对大量带纪年墓出土的瓷器,进行科学地排比,找出各个时代瓷器在造型、质地、釉色、纹饰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以此作为鉴定宋代以前瓷器的科学依据。明、清时代的瓷器鉴定,因其墓葬很少,特别是带纪年的墓葬就更不多见,出土瓷器亦少,而不能作为我们断代的依据。所以明、清瓷器鉴定年代的依据是从明、清带年款的官窑瓷器如“大明宣德年制”、“大明成化年制”等排比出来的。然后将带年款瓷器的造型特征、胎釉及纹饰风格作为标准并用以解决不带年款的官窑与民窑瓷器的断代问题,同时,根据这些带年款瓷器的造型、胎、釉及纹饰特征,反过来又可解决这一些伪款瓷器的问题。因此,对宋以前瓷器窑口的断定,必须对其烧窑遗址进行发掘,而对窑址年代的确定必须与带纪年墓出土瓷器相对照。


 元代瓷器是在宋代瓷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元代瓷窑在南方除江西景德镇、浙江的龙泉窑外,在全国范围内尤其在北方地区仍有一些瓷窑还在烧造。因此,元代瓷器鉴定也还有一个产地问题,元代瓷器带年款的很少,但也有一些带年款值得注意的,如著名的元“至正十一年”铭的青花双耳大瓶,经过对它的排比研究就解决了一大批元代青花瓷器的断代问题。因此关于元代瓷器鉴定,具有介于宋与明之间过渡性质。


  古代瓷器是历史的产物,每种瓷器都必然打上其时代烙印。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一样,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因此必须从作品的内容去分析。古代瓷器不是以文字内容来表现,而是以它的造型、纹饰、烧造方法、胎釉特征以及年款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所以鉴定一件瓷器的所属窑口与时代,也必须从这些方面去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


  瓷器既是一种艺术品,又是一种实用品,一般称之为“工艺美术品”。这就决定瓷器鉴定的一个基本内涵。既要从它的艺术角度去分析,又要从它的烧造工艺来研究,论其艺术包括造型与纹饰;烧造工艺包括制瓷的原料既烧成后的胎、釉特征以及烧造方法。


  1、瓷器的造型是我们断代的主要依据。因为造型最具时代特征,什么时代有什么样的造型,没有什么样的造型;一类器物什么时间开始出现的,什么时间消失的以及它在其间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过程,往往是我们鉴定时代一种可靠的方法。因此,古代瓷器的造型演变是有规律的,找出它们变化规律和时代特征,就能达到科学鉴定的目的。


  2、瓷器的纹饰题材与装饰风格。随着时代的不同与时尚的变化,而形成复杂多变的时代特征,这常常被鉴定家们作为断代的可靠依据。


  3、烧造方法。我国烧瓷技术的发展,是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与提高的。因为各个时代在原料加工、器物成型、烧窑等技术上的不同,就给瓷器留下了不同的工艺